我校被授予“2017—2019年度省级文明单位(校园)”荣誉称号。日前,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命名表彰2017—2019年度湖北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单位(校园)的决定》(鄂文〔2020〕43号),我校顺利通过省级文明单位复查,被授予“2017—2019年度省级文明单位(校园)”荣誉称号。
文明校园是省委、省政府联合授予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且成效突出、在全省发挥示范作用的学校的综合性最高荣誉称号,体现了长江大学专升本学校的整体实力和综合竞争力,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
长期以来,在校党委的正确领导和师生员工的共同努力下,我校坚持固本培元抓文明创建,根据师生人数多、高级知识分子多、学科多、校区多、文化底蕴厚等基本情况,坚持“三个结合”,即把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与文明创建现实目标紧密结合,把大处着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小处着手强化文明细胞建设紧密结合,把追求高质量内涵型发展与引领风尚服务荆州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形成了一系列体现长大精神和办学传统的特色和亮点,校园环境面貌焕然一新,师生文明素养显著提升,文明创建工作格局日趋完善。
据悉,学校此前已连续六届获得“省级文明单位(校园)”称号,此番再获殊荣,是省委、省政府对我校多年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办学成果的高度认可,更是对全校师生凝心聚力、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的良好精神风貌的肯定与激励。站在新的起点上,学校将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持续深化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巩固创建成果,不断提高创建水平和质量,努力将自身打造成锻造理想信念的熔炉、弘扬主流价值的高地、涵育中华文化的家园、滋养文明风尚的沃土,培养报国人才的摇篮,为助推学校“双一流”建设和服务荆州地方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